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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
 

    企业技术改造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的规定。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工程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自动消防工程施工登记卡》。

    2、申报建筑工程须总平面图、(注明尺寸,距离及室外消火栓位置、消防车道、室外消防管网图);建筑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结构图;水、电、防排烟、空调通风布置图及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图及相关产品、设备资料;(防雷、防静电)设计、灭火器配置设计图。

    3、申报装修工程须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各层装修设计图纸及所用的装修材料表;天花、吊顶、隔断布局情况;墙壁、固定家具布置情况;灭火器配置。

    4、申报自动消防工程须消火栓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相关图纸。

    5、AutoCAD光盘。

    6、消防设计专篇(设计院提供):标准格式

    7、建审申请表(预计工程进度表:开工时间、主体预埋开始时间、主体封顶时间、内装修开始时间、竣工时间)  

    8、工艺流程图、仓储物品请单

    9、工程中采用的消防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审核依据及时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依据《行政许可法》审核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审核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自行申报设计资料,不得由中介公司或消防施工或其它单位进行消防申报工作。

     2、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查验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应到现场,并在《现场查验单》上签字。

     3、消防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尽快出具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4、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应依照意见书要求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开工建设,确保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消防机构将派员不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防火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予全力配合。

     5、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04-12-9 1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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