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市从11月1日起开通居民赴港澳个人游。我市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便可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这样,我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的愿望将成为现实。
此前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主要通过探亲、商务、组团旅游、就学、工作等渠道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应的签注,并需要提供与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港澳个人旅游开通后,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10个工作日后即可按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不通过旅行社即可单独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
首次申请赴港澳的,应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完整填写《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般情况下都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完整填写《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该项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受理,地址为中山区延安路16号。接待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1:30、13:00至17:00。咨询电话82802247,监督电话82816742。目前,有关我市居民赴港澳旅游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我们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市民可以登录大连政府网公安局网页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查询,网址是:www.ga.dl.gov.cn。《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换发,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每次签发三个月一次或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期限为7天。即申请人在领取通行证后,应在三个月内进入港澳,因此申请人应提前申请,以避免签注浪费。
发布时间:2005-10-19 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