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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请问:
1、2003年9月贵局下发的《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文件现在有新规定了吗?如有请把新政策文件发到我的信箱。
2、购买多处商品房可以累加计算购房款吗?
3、购买二手房可以落户吗?
多谢!
咨询人:艾林
答复:
您好!
1、目前购房落户大连政策仍参照《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尚无新的购房落户政策,您要了解最新的政策,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了解;2、依据《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员,须有固定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 您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3、依据《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人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一)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二)本市非主城区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2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购买二手房不能通过购房办理落户大连。咨询电话:0411-82185569。
答复人:
发布时间:2005-7-8 11:3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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