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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辽宁省公安厅公布了我省将彻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称“居民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是基本落户条件。 不知道我们大连对这项政策是怎样落实的?
留言人:外地人

评论: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 第十八条 改革人口划分方式,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按居民实际居住地和从事的职业划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并登记居民常住户口。 第十九条 取消“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和“农转非”审批。城市区划内的农村人口及政策性需要“农转城”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当年人口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承载能力,确定“农转城”的范围和数量,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户籍调整的新政策规定,若您仍有疑问可电话继续咨询,电话:0411-82185569。
评论人:
发布时间:2007-4-23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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