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居民小区,特别是高层和老旧住宅建筑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火灾防范工作加强了规范,开始严查电动车无序停放和乱充电现象。
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求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市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来源:大连晚报 编辑:办公室) |